环球热点评!男子向主播求爱不成 上法庭追讨“恋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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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主播求爱不成 上法庭追讨“恋爱款”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应明确约定性质,避免引发纠纷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李珊赵苑彤)南宁一男子为追求心仪的女主播,一掷千金成“榜一”大哥(给主播打赏最多的人)。两人熟络后,男子给女主播转了15000多元。求爱不成后,男子追讨款项不成,最后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李某是某平台上一小有名气的女主播,王先生被她的直播内容吸引,一来二去成为“粉丝”,常为其打赏、送礼物,成为李某直播间的“榜一”大哥。双方互加微信后进一步熟络,李某便在聊天中向王先生透露自己尚欠前男友10000元未还。王先生为讨其欢心,主动提出帮忙还款,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0520元,并在聊天中表示“今天是我们正式在一起的日子”。
不久后,李某提出向王先生借款5000元,王先生随即如数转款。然而李某并未表现出要与王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后王先生多次要求李某偿还欠款,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肯还款。为此,王先生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520元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原告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向被告转账特定数额且有特定意义的10520元款项,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而该笔款项应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不需被告返还。而后来的5000元转款,双方均确认有借贷合意,双方成立借贷关系。综合本案款项来往情况,认定该笔5000元转款为借贷。
综合上述情况,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其中当庭支付2000元,剩余3000元于2023年8月前付清。
法官解释,恋爱期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基于亲密关系的特殊性,原告需要承担比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基于情侣的特殊关系,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如请客吃饭、特殊节日赠送的礼物、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520、1314)等以及两人日常的共同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对于恋爱期间双方的借款、履约等情形,如出借方能提供借款时签署的书面凭证和有效的借据、收条等债权凭证,转账明确备注系借款或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等,则视为具备借贷的合意,属于借款行为,应予返还。
因此,恋爱期间对于资金的往来应当做出约定的应明确约定其性质,若涉及借款,建议在转账时进行备注,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避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温馨提醒 直播平台打赏要理智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是由用户通过网上充值、购买虚拟物品,后对互联网主播等以虚拟物品打赏,平台与主播就打赏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该行为涉及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与平台签约的主播以及注册使用直播平台的用户三方主体。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打赏是不可以再要回的。因此,用户作为消费者应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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